南都讯 车友们注意了,明年起,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了。昨日,江门市交管局发布消息称,近日,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蓝华召集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19个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了江门市2015年第三季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会议作了明确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10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相关职能部门将从严查处仍然非法销售、改装、维修超标车辆行为。
2013年1月,广东省下发了《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6月,江门市发布了《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管理政策,其中从2013年7月1日起,禁止在江门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内,通过临时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指定区域行驶,过渡期结束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按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理。
2016年1月1日起,全市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交警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进行查扣处理,并参照机动车管理标准,对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
据交警部门统计,江门市实行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管理政策以来,全市已办理过渡期临时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共近10万辆,其中蓬江、江海1.8万多辆,新会1.6万多辆,鹤山2.3万多辆,台山1.0万多辆,开平1.3万多辆,恩平1.6万多辆。
过渡期管理实施以来至今年7月份,市交警部门积极加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的管理,通过持续的执法行动,有效规范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驶秩序。
[温馨提示]
处罚标准无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有摩托车驾驶证的,按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对驾驶人罚款200元记12分,查扣车辆。
回收方式蓬江、江海两区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江门市机动车报废回收场(地址:江门市西环路白沙鸭利咀;电话:0750-3532096),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并交回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证件,机动车报废回收场按照废旧物资回收价格向机动车所有人予以一定补偿。
其他地区的超标电动车,可送当地符合资质的回收场所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