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日起,红木“新国标”《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未配备红木家具产品保证文件——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的红木家具,将被停止销售。同时规定,红木家具要以产品主要使用木材的树种名称来命名和标示,以规范红木名称。
然而,“新国标”正式实施三个月之久,记者走访时仍发现有不规范的木材名称叫法。在某卖场内的红木展厅,记者询问一套红木家具材质,销售人员以“花梨木”回复。当记者追问是什么花梨木时,销售人员简单回答:“就是红木的一种。”
记者发现,在许多红木店内看不到“一卡一书一证”,不少销售人员表示正在制定,有的甚至明确表示没有。有商家表示,家具材质名称在合同上标清楚,肯定不会骗消费者。记者看到,商家的销售合同只是一张订/销货单,只有商品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并无木材名称一栏。
对此,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红木分会秘书长殷亚方表示:“虽然一些俗称比学名更被人接受,但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落在书面文字上,还是建议消费者使用学名,因为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只有木材学名才被认可,这样才能保证双方合法权益。”
业内声音
应按标准统一规范名称
有些木材俗称用的时间比较长,得到大家的公认,一提到这个俗称大家都知道指的是什么木材。但是有些俗称完全不知出处,成了一种非主流的叫法,不知道指的是哪些木材。一些商家为了故意混淆消费者的判断,冠以“花梨”、“酸枝”这些字眼。所以希望商家能够遵守相关的标准,统一规范叫法,消费者也学习相关的知识,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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